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内部管理,规范内部控制审计监督工作,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和《东北电力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学校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实现对经济活动的全面控制。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审计监督(以下简称内控监督),是指监察审计处依法对学校内部各单位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做出的审查和评价。
第四条 内控监督的目的是通过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对于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时加以改进,从根本上消除和防止弊端产生的可能性,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
第五条 内控监督对象主要包括预算、收支、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对外投资、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等经济业务活动。
第六条 预算内控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已经设计完成的预算内部控制及其相关的管理制度是否有效执行,是否有效控制了预算风险;
(二)已经设计有效的预算各控制点的控制措施是否有效实施,是否有效防止了各控制环节的风险;
(三)是否根据业务、环境等的变化持续改进预算内部控制等。
第七条 收支内控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已经设计完成的收支业务内部控制及其相关的管理制度是否有效执行,是否有效控制了收支业务风险;
(二)已经设计有效的收支业务各控制点的控制措施是否有效实施,是否有效防止了各控制环节的风险;
(三)是否根据业务、环境等的变化持续改进收支业务内部控制等;
(四)收支业务内控监督的重点:
收入业务重点检查岗位设置是否合理,不相容岗位是否分离;检查各项收入是否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征收,有无收费不规范或乱收费现象;检查有无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是否截留、挪用、私分收缴收入;检查收入退付的授权审批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或不经审批行为;检查各类票据的保管、申领、核销等手续是否齐全;检查收入核算是否规范。
支出业务重点检查岗位设置是否合理,不相容岗位是否分离;检查支出审批手续是否健全,重大支出是否经集体决策;检查支出范围及标准是否符合相关政策的要求;检查支出票据是否真实,是否符合财务管理要求;检查支出核算是否规范,对重大问题有无应对措施。
第八条 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已经设计完成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及其相关的管理制度是否有效执行,是否有效控制了政府采购风险;
(二)已经设计有效的政府采购各控制点的控制措施是否有效实施,是否有效防止了各控制环节的风险;
(三)是否根据业务、环境等的变化持续改进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等;
(四)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审计的重点:检查是否根据财政厅有关规定编制采购预算,合理安排采购计划;检查是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等法规,保证应当纳入集中采购的项目都采用集中采购程序;检查是否在采购与付款业务中存在不相容岗位混岗的现象,对不相容岗位是否真正做到了分离;检查重大采购与付款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检查采购与付款业务中产生的各种单据、凭证和文件的登记、领用、传递、保管、注销手续是否齐全,使用和保管制度是否存在漏洞。
第九条 资产管理内控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已经设计完成的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及其相关的管理制度是否有效执行,是否有效控制了资产管理风险;
(二)已经设计有效的资产管理各控制点的控制措施是否有效实施,是否有效防止了各控制环节的风险;
(三)是否根据业务、环境等的变化持续改进资产管理内部控制等;
(四)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审计的重点:
1.检查是否有不相容岗位的混岗情况,如办理资产采购业务与资产询价业务的岗位是否分开,办理签订协议谈判业务与合同审核批准业务的岗位是否分开等;
2.检查资产业务的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是否严格,手续是否健全,权限的划分是否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是否有越权审批的行为等;
3.检查资产业务的决策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决策责任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等;
4.检查是否按照经过批准的固定资产购置、建造计划、方案、合同、协议进行构造,有否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原定计划和设计方案,是否出现决算超预算、预算超概算情况,是否组织验收委员会(或小组)进行验收,验收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5.重点检查资产的保管是否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资产的维护、保养是否按制度规定期间与范围执行,资产有否办理必要的保险,是否发生资产严重损失情况;
6.检查会计处理是否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做到真实、正确,是否有混淆资本支出与收益支出的界限,信息的披露是否及时完整等。
第十条 对外投资内控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已经设计完成的对外投资内部控制及其相关的管理制度是否有效执行,是否有效控制了对外投资风险;
(二)已经设计有效的对外投资各控制点的控制措施是否有效实施,是否有效防止了各控制环节的风险;
(三)是否根据业务、环境等的变化持续改进对外投资内部控制等。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内控监督的主要内容:
建设项目内部控制审计是审查和评价建设项目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两个方面,范围包括工程立项、工程招标、工程造价、工程建设、工程验收等业务。
第十二条 合同管理内控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已经设计完成的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及其相关的管理制度是否有效执行,是否有效控制了合同管理风险;
(二)已经设计有效的合同管理各控制点的控制措施是否有效实施,是否有效防止了各控制环节的风险;
(三)是否根据业务、环境等的变化持续改进合同管理内部控制等。
第十三条 审计人员收集被审计单位或部门内部控制的有关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了解被评审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组织结构、岗位设置和相关人员分工等情况;
(二)收集内控制度设计和运行情况的有关资料,重点收集关键控制部门和关键业务控制点的有关资料;
(三)审计人员认为应当收集的其他资料。
第十四条 内控监督工作分为计划审计工作、实施审计工作、评价控制缺陷、完成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等主要步骤。
第十五条 审计小组提出审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审计概况。主要包括审计依据、审计范围、审计对象、审计方法及主要审计程序等内容;
(二)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被审计单位的主要业务、职能、组织结构、会计机构设置及会计人员的配备情况等内容;
(三)评审结果。包括总体评价和主要问题两部分。总体评价部分应结合被审计单位的业务特点对其主要内部控制方法和程序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评价;主要问题部分就评审过程中发现的该单位内部控制中存在的主要缺陷和问题进行评价;
(四)审计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 监察审计处根据实际情况,既可独立开展内控监督,也可将其与其他审计类型结合实施。
第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内部各部门及附属(所属)单位。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监察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