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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东北电力大学委员会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
2017年02月27日 00:00  

中共东北电力大学委员会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依据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省委《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办法》和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第十次党代会和省委十届三次全会重要部署,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深化作风建设,坚决惩治腐败,有效预防腐败,以改革创新精神扎实推进我校反腐败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作风建设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进一步提高,廉政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断完善,为建成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提供有力保证。

二、狠抓党的作风建设

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是反腐败的治本之策,严明党的纪律,树立党员干部为民务实清廉形象,以优良党风带教风学风。

(一)坚持从严抓党风,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扎实推进党的作风建设,各级党组织要把管党治党作为主要职责和根本任务,落实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的党风建设责任体系。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加强教育、健全制度、专项整治、严肃执纪等措施,循序渐进、由易到难、由浅入深解决党员干部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各级领导干部在作风建设中要讲党性、讲原则,重品行、作表率。(责任部门:组织部、纪委,协助单位: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二)坚决纠正“四风”,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

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具体规定和学校下发的具体要求,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纠正“四风”。加强日常监管,增强制度刚性,坚决纠正打折扣、搞变通行为。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成果,把教育实践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制度,健全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机制,完善党员干部联系和服务师生制度,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着力解决师生员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坚持厉行节约,严控办公经费和“三公”经费支出;规范并严格执行学校公务接待、因公临时出国(境)、办公用房等方面的制度;严格执行财务预算、核准和报销制度;精简会议文件;严肃整治公款赠送节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行为。(责任部门:纪委、组织部、党政办公室,协助单位:财务处、监察审计处)

(三)严明党的纪律,为党的作风建设提供保证

加强对党员遵守党纪的宣传教育,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组织、财经、工作和生活等各项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切实增强政治意识、政权意识、阵地意识,严把学校管理、宣传教育、课堂教学政治纪律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对党的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责任部门:纪委、宣传部、组织部,协助单位: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弘扬优良教风学风

严格执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规定,大力弘扬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师德风范,表彰、宣传优秀教师典型,不断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完善教育教学规范、学术研究规范、教师兼职规范等配套措施,完善教师聘用和工作评价体系,将师德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岗位聘任、职务(职称)评审、绩效评价和评优奖励的首要标准。防范学术活动中寻租营私、舞弊失德、垄断资源等行为。严肃查处违反师德行为和学术不端行为。(责任部门:宣传部、教务处、人事处、纪委,协助单位:各单位、部门)

三、坚决有力惩治腐败

坚决查处学校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解决发生在师生员工身边的腐败问题,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案必查。

(一)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严格审查和处置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重点严肃查办贪污贿赂、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学术道德失范等方面的案件。严肃查处发生在科研经费管理、工程项目建设、物资采购、招投标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加强诫勉谈话工作,对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对反映的问题线索,依照相关规定,及时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向本人和组织核实。建立反映情况失实及时澄清制度,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责任部门:纪委,协助单位:党政办公室、组织部、监察审计处)

(二)完善信访办案工作机制

加大学校信访案件工作协调和督查督办力度。通过信访举报、日常检查、专项治理、内部审计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线索。严格落实重要信访举报及案件情况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度。对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核实,向被举报人说明情况,加强诫勉谈话工作。对于涉及面广、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列入党委督查督办和专项整改范围。建立重大案件剖析制度,加强案件通报,利用典型案件进行警示教育,通过深入剖析,举一反三查找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堵塞漏洞,推进建章立制。(责任部门:纪委,协助单位:党政办公室、监察审计处)

四、科学有效预防,规范权力运行

积极推进预防腐败工作,加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教育,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管,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形成科学有效的预防腐败体制机制。

(一)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

1.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和重要岗位人员教育。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理想信念和宗旨观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加强党员领导干部从政道德教育、党纪国法和廉政法规教育,把廉洁从政教育列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程。坚持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廉洁从政专题学习,落实校党政“一把手”、纪委书记带头讲廉政党课、作廉政报告制度。加强新任职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坚持任前廉政谈话制度,签订《东北电力大学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承诺书》。建立完善廉政教育协同机制。人事、财务、科研、采购等相关部门积极协同,根据不同岗位、对象,开展分层分类教育,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廉政教育工作合力。(责任部门:宣传部、纪委,协助单位:党政办公室、组织部、人事处、科产处、财务处、资产处)

2.加强对教师和学生的教育。在广大教师中深入开展以关爱、责任为核心的师德师风教育和廉洁从教教育活动,加强对教师的学术道德规范教育;在学生中深入开展以“诚信、守法”、“立志、立德、树人”等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将廉洁教育融入课堂教育、日常学生管理和校园生活。(责任部门:宣传部、人事处、学生处、团委、研究生部,协助单位:纪委、教务处、各学院)

3.持续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将廉政文化建设融入到校园文化建设体系中,完善廉政文化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宣传部、纪检办、学生处、工会、团委等部门要积极协同配合,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专题网站、微博、微信等现代传媒平台,广泛开展廉政文化宣传教育;采取灵活多样、寓教于乐的形式,开展丰富校园廉洁文化活动,努力营造有东电特色的校园文化氛围。(责任部门:纪委,协助单位:宣传部、学生处、工会、团委、研究生部)

(二)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1.完善学校领导体制。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严格执行党委和行政工作规则,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健全党组织议事决策制度,完善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和部门处务会议制度。(负责部门:党政办公室,协助单位:各部门、各学院)

2.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机制。进一步优化考核办法,细化考核内容,完善考核方案,建立科学的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加强考核结果的运用,把考核结果运用于干部奖惩、选拔任用等事项中。(负责部门:纪委,协助单位:组织部)

3.加强重点领域制度建设。重点加强基建工程、物资采购、干部选拔任用、招生录取、科研管理、职称评聘、人员招聘、财务管理、评优评奖等方面反腐倡廉相关制度建设,推进内部管理机制创新,加强各项制度的协同配套。进一步规范校内经济活动,完善学校内部控制体系。学校基建工程、物资采购等重大项目实施将实行行贿档案查询程序。(负责部门:后勤保障部、财务处、资产处、人事处、招生就业处、科产处,协助单位:纪委)

(三)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

1.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等监督制度。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个人财产登记)。探索开展对二级学院、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巡查制度。(负责部门:纪委,协助单位:组织部)

2.加强监察审计监督。加强廉政监察和审计监督,维护行政纪律,保证政令畅通。加强对学校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工作效能;加强对基建工程、物资采购、科研管理、招生录取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采取事后监督和事前、事中监督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动态监督管理,提高监督效力。推进重大基建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深化财务预决算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及时通报审计结果,跟踪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积极发挥审计的监督预警功能。(负责部门:监审处,协助单位:后勤保障部、资产处、科产处、招生就业处、研究生部)

3.深化“阳光工程”建设。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校务公开、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决策公开、人事工作公开和财务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完善信息公开网络平台,发挥信息公开监督作用。深入推进招生录取、教育收费、科研经费、职称评聘、人事招聘等方面“阳光工程”建设。(负责部门:组织部、工会,协助单位:纪委、财务处、科产处、人事处、招生就业处、研究生部)

(四)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管

1.规范经济活动,完善内控体系建设。贯彻执行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健全单位经济活动风险评估、单位层面内部控制、业务层面内部控制等程序。对学校预算控制、收支控制、政府采购控制、资产控制、建设项目控制、合同控制和科研项目控制纳入到业务层面内部控制范围,根据对每项业务的风险评估,梳理出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工作流程及业务控制环节,确定其控制目标、风险点、控制点,并制定出相应的控制措施。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能有效把住高校“七个重要关口”,制约滥用职权,预防腐败,保证教育经费分配公正公平,防范教育经费使用中的损失浪费。(负责部门:监审处、财务处,协助单位:资产处、后勤保障部、党政办公室、科产处、人事处)

2.规范干部的选拔任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东北电力大学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健全科学的干部培养机制、选拔任用机制和考核监督机制。加强对拟提拔干部的廉政考察,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前征求纪委意见制度。坚决整治和严厉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加强责任追究,构建干部选拔工作监督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防止用人失察失误。(负责部门:组织部,协助单位:纪委、监审处)

3.加强考试招生监督。健全完善学校招生制度,依法正确履行职责,认真执行“六不准”、“十严禁”等纪律要求。建立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招生体制机制。切实履行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的相关规定,主动、全面、准确公开招生录取相关信息。进一步规范特殊类型招生程序,开展全过程监督,确保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的公平、公正。着力加强对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特别是专业加试等项工作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集体议事、集体决策,笔试面试、信息公开、纪律要求”等各项制度坚决落实到位。对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责任部门:招生就业处、研究生部、纪委,协助单位:信息办)

五、加强党委对反腐倡廉建设的统一领导

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坚持全校齐抓共管。

(一)强化党委主体责任

学校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细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内容,每年定期研究部署,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融入学校各项中心工作中。学校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细化“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要情况亲自报告”的具体措施。班子成员坚持“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督促工作落实并听取落实情况汇报。党委支持和保证纪委依纪依规履行职责,按照改革要求“转职能、转作风、转方式”,回归主业,重视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培养使用。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班子成员按“一岗双责”要求,创造条件、畅通渠道,发挥各方面的积极作用,构建师生群众有序参与反腐败的工作机制。(责任部门:纪委,协助单位:党政办公室、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二)强化纪委监督责任

学校纪委承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监督责任,协助校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及时向党委传达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协助党委进行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和落实情况检查考核,督促各部门、单位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任务,督促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促党员、干部执行党的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经常进行检查监督和教育提醒。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加强纪检办、监察审计处自身建设,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规范纪检监察干部行为,增强纪检监察干部职业素养和履职能力。(责任部门:纪委)

(三)强化部门落实责任

学校党委牵头抓总,加强分类指导,纪委抓好年度责任分解、组织实施,有序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学校各级党组织要抓好组织实施,整体推进作风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各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要落实责任,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各学院、部门(单位)要根据年度责任分解和任务分工,结合实际,明确阶段性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创造性开展工作,有重点、分步骤地推动惩防体系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加强目标管理,适时对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评估,督促任务落实。要把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要制定责任追究制度,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责任部门:纪委,协助单位:各部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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